生物科技公司赴港欧宝app上市
欧宝app欧宝app欧宝app今天我们主要介绍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的情况,如果有从事生物科技创业的企业可以关注一下。言归正传,我们现在就开始了。
最近A股收紧,不少公司考虑去香港上市。很多同学都关心怎么去香港上市的问题。任何一个公司要去交易所上市,首先关注的是这个公司的财务指标是否符合上市要求。
香港的股票交易所叫联合交易所,简称联交所。共有两个板,即主板和创业板(GEM)。在这两个板上市都需要满足盈利指标、市值指标和股本指标。
具体而言,香港主板的盈利指标是:上市前3 年合计盈利5000 万港元(最近1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2年合计不少于3000万)。
股本要求,已发行股本的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记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记录”减至12个月)。
股本要求: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相对而言,创业板的上市要求比较低。实践中,中概股上香港创业板比较少,该板市值低,交投不活跃,上市后流动性不足。
2018年香港联交所修订主板上市规则,新增第18A章《生物科技公司》(下称“新规”),允许没有收入、没有利润的生物科技公司提交上市申请。
这里请大家注意,生物科技公司没有收入和利润要求,但仍是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需要满足主板上市规则的其他要求。但是,生物科技公司财务指标不需要满足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而是由联交所单独制定。
1.市值要求:生物科技公司在联交所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不得少于15 亿港元。
2.经营年限。生物科技公司申请人必须在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层经营现有的业务至少两个会计年度。
3.营运资金要求。生物科技公司申请人需确保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包括计入新申请人首次上市的所得款项),足可应付上市集团由上市文件刊发日期起计至少十二个月所需开支的至少125%。
这是科创板的5套指标。科创板是2019年7月份开板的,属于上海交易所主板。联交所的生物科技公司规则是2018年4月出台的,相差了一年。
科创板的第二套标准是市值15亿元,近一年收入2亿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15%。科创板是2019年7月份开板的,可见当时科创板的标准是参照了香港的生物科技公司的标准。相比科创板,香港这个标准相对还是比较低的,没有收入要求。科创板上明确规定不需要满足收入要求的是第五套标准,市值超过40亿元,需有知名投资者投资。
目前来看,使用这套标准的主要是生物医药企业,因为药品在正式商业化以前,公司基本上都在烧钱,不可能产生稳定的收入。但是这样的公司潜力非常大。
比如第一个在科创板用第五套标准上市的泽璟药业,这家公司在上市前已经有多个产品管线(pipeline),多是创新药,处在行业第一梯队。上市前一年,市值已经超过60亿元,当时投资泽璟药业的已经是大投行下面的基金。泽璟的保荐人是中金。
比起科创板的第五套标准,香港生物科技公司的要求非常低了。这也就是为什么科创板收紧,境内公司迅速转向香港主板的原因。现在香港联交所和上交所和深交所形成了良性竞争的关系。
香港联交所与科创板不同的地方在于,这个优惠条件只适用于生物科技企业,而不像科创板,五套标准适用的范围比较广。
(c) 上市前最少十二个月一直从事核心产品的研发,而若核心产品是外购许可技术或购自第三方的核心产品,申请人须能展示外购许可技术/购得产品以来的研发进度;
(f) 如申请人从事医药(小分子药物)产品或生物产品研发,须证明其拥有多项潜在产品;
(g) 在建议上市日期的至少六个月前已获至少一名资深投资者提供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不只是象征式投资),且至进行首次公开招股时仍未撤回投资。这项规定是要证明申请人的研发及生物科技产品有相当程度的市场认可。
上面这些条件还是比较详细的,如果从事生物医药产品开发的企业可以对照来看一下。
(i) 核心产品属于新药剂产品(小分子药物),则申请人必须证明该产品已经通过第一阶段1临床试验,且有关主管当局并不反对其开展第二阶段(或其后阶段)的临床试验。
(ii) 核心产品是基于先前获批产品的药剂产品(小分子药物)(例如美国FDA的 505(b)(2)申请批准程序)-- 化学药(仿制药),则申请人必须证明该产品已经至少通过一次人体临床试验,且有关主管当局并不反对其开展第二阶段(或其后阶段)的临床试验。
(i)核心产品属于新生物制剂产品,则申请人必须证明该产品已经通过第一阶段临床试验,且有关主管当局并不反对其开展第二阶段(或其后阶段)的临床试验。
(ii) 核心产品属于生物仿制药,则申请人必须证明该产品已经至少通过一次人体临床试验欧宝app,且有关主管当局并不反对其开展第二阶段(或其后阶段)的临床试验以证明生物等效性。
(ii) 该产品已至少通过一次人体临床试验,该试验将构成主管当局或认可机构3所需申请的关键部分;及
(iii) 主管当局或认可机构同意或并无反对申请人开展进一步临床试验;或主管当局(如属欧盟委员会成员,则认可机构)不反对申请人开始销售有关器材。
在药品注册申请前进行临床I、II、III期研究,药品上市后进行IV期研究
由上面的介绍可见,香港联交所对于药品通过概念阶段的要求不算太高。通过临床一期,只是初步临床药理学即人体安全性评价,还没有涉及治疗作用。这也说明香港联交所鼓励创新,希望吸引有潜力的生物科技企业赴港上市的决心。
对于知识产权:联交所要求生物科技企业必须拥有与其核心产品有关的已注册专利、专利申请及╱或知识产权。在美国,专利主要是指发明专利,而在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可以称为专利,但只有发明专利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才可获得授权,且保护期长,保护制度最为严密。因此,建议生物科技企业应当拥有发明专利。
根据联交所的定义,生物科技公司指从事生物科技产品研发、应用及商业化发展的公司。
上面这个图显示了生物医药外包服务在药品开发过程中的作用,外包服务应当满足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要求。外包公司仅作为被委托的主体,而不拥有研发后的知识产权,显然不符合“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要求。除自有注册专利或专利申请外,生物科技公司也可以与其他生物科技公司订立涉及核心产品的引进授权安排。这类生物科技发行人或是取得了开发生物科技新闻、生产和商业化其核心产品的独家许可(中国建材),或是取得了营销某些商业化产品的独家许可欧宝app。
由于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时并未实现盈利,甚至没有收入,联交所势必要设定一定的限制性条件,防止这类公司上市后成为一个空壳公司,浪费了上市资源。
未经联交所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可导致其主营业务出现根本性变动的收购、出售或其他交易安排。
其次,联交所设定了较短的摘牌流程。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其维持充足运营或资产的持续责任(请回顾上市条件中关于运营资金的要求),联交所只给其最长12个月的补救期,发行人须在该段时限内重新符合有关规定,否则联交所会取消其上市地位。
由于生物科技企业在上市时没有满足适当的盈利要求和收入要求,联交所采取风险管理措施能够做到大浪淘沙,将不合格的上市公司迅速淘汰。同时,也防止生物科技公司随意变更其主营业务和研究方向,利用政策红利上市。
以上就是关于生物科技企业赴港上市的基本介绍,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私信讨论。谢谢大家!